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19〕4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当前版本:Ver
为使升级前当前版本软件适应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计价需求,我们编制了《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供广大用户参考。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10%的,编制的算件操作方法不变。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的,编制的算件可执行如下操作(以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为例):
天津市建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